为进一步提升医院诊疗服务水平,让广大患者切实体验到优质的医疗服务,根据《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河医保发〔2026〕12号)文件内容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决定对多学科诊疗、床位费(单人间)、上门服务费项目进行自主定价,由患者自愿自费选择。具体价格明细公示如下表。
财务分类 | 项目编码 | 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计价说明 | 价格 |
C | 011105000010000 | 多学科诊疗费 | 次 | 1.不与各类门诊诊查费同时收取。 2.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多学科诊疗服务。 3.计算学科数量时,药学、护理不作为单独学科计算。 4.门诊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,住院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5.护理、药学不作为单独临床学科计价。 | 224 |
B | 011105000010000 | 床位费(单人间) | 床位·日 | 200 | |
C | 011107000010000 | 上门服务费 | 次·人 | 1.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。 2.计价单位“次·人”中的“人”是指每名专业人员。例如由1名医师、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,收费为“上门服务费”价格×2。 3.“上门服务”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,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,收费采取“上门服务费+医疗服务价格”的方式,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“上门服务费”,提供的医疗服务、药品、医用耗材等,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。不再以“上门+某服务”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 4.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,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、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,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。 | 88 |
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9日,公示期满将予以收费(注:以上为自费项目)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时限内联系我院医保科:0762-6998992。
